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2190號毛炎安之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小字第21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毛炎安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2190號原告廖苑辰與被告毛炎安間
      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9時55
      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113年7月12日庭期因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
   視為合意停止訴訟,法院得依職權續行訴訟,如兩造無正
   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視為撤回其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