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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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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0663號紀宓秀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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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乙字第130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紀宓秀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0663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紀宓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標的:禁止債務人紀宓秀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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