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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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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79號蘇秀真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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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文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秀真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蘇秀真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別:文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
原   告 施孝奇  
被   告 李張惠芳 
訴訟代理人 李文娟  
被   告 蘇政文  
      蘇政仁  
      蘇哲平  
      蘇春定  
      蘇秋   
      陳淑娟  
      陳沛均  
      陳淑華  
      林賢志  
      朱渼橙  
      蘇麗蓉  
      謝瓊秋  
      王子豪  
      王郁婷  
      王國珍  
      陳金箱  
      蘇通榮  
      蘇一郎  
      蘇二郎  
      蘇三郎  
      蘇淑貞  
      蘇萬生  
      蘇春田  
      黃蘇美秀 
      蘇梅   
      蘇定繁  
      蘇定朝  
      蘇長   
      陳月雲  
      蘇文興  
      蘇文賢  
      李柏文  
      蘇秀縀  
      蘇秀真  
      楊鈴儒  
      蘇瑞銘  
      蘇暐淳  
      蘇文友  
      蘇玥瑄(原名蘇恩琴)
      蘇婉渟  
      蘇榕欣  
      蘇慧萱  
      李文娟  
      李碧霞  
      陳担   
      蘇純儀  
      蘇杜信  
            蘇世達  
      陳能傳  
      周裕森  
      林賢聖  
      林慧美  
      林佩姍  
      林政緯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服務處
      (即許建民之遺產管理人)
      莊詠淇  
      陳柏宇  
      陳柏仲  
      陳子銘(原名陳乃銘)
      陳子寧(原名陳熙文)
      陳昶諺  
      周靜瑜  
      周怡廷  
      周裕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17日15時30分,在本
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子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霈恩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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