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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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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3731號陳建州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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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寅字第437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建州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3731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建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終止債務人於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號碼:P120904897-01之保險契約、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號碼:N488063452之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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