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64號邱忠義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金字第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忠義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64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下午3時40分
       分、113年11月2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
      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