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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0284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謝諒獲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風113年度聲字第2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聲請人謝諒獲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5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聲字第284號聲請迴避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聲請人謝諒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庭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84號
聲 請 人 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
代 表 人 K.Hung
聲 請 人 謝諒獲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2年度事聲字第45號聲明異議(行使權利)事件,聲請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蔡牧容
法 官 張庭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