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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000083號參熊體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奕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竹113年度勞簡字第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參熊體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奕君之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簡字第83號謝宗恩、參熊體能股份有限
公司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參熊體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奕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參熊體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奕君應按時到場
。
書 記 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