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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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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000083號參熊體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奕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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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竹113年度勞簡字第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參熊體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奕君之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簡字第83號謝宗恩、參熊體能股份有限
    公司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參熊體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奕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參熊體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奕君應按時到場
    。



書 記 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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