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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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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879號被告林浩兆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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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宜113年度訴字第38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浩兆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87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上午10時5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巫玉媛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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