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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5628號黃振璋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856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振璋113年7月8日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85628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5628號債權人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振璋間給付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執行命令係通知債務人本院將其所有之保險解約由債權人收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