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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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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9627號許純純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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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純純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627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許純純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知9627字第113413835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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