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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7281號曹乃茹(即曹維希之繼承人)之測量增建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壬字第1072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乃茹(即曹維希之繼承人)之測量增建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7281號債權人蔡麗卿等與債務人曹乃茹(即曹維希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定於113年8月12日下午2時30分赴現場執行,請配合辦理說明三至五之事項,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