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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9090號余健雄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壬字第890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健雄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9090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健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債權人就債務人余健雄對於第三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所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