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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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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89423號張金龍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24日112北金職四字第47號更正稅款之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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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妙字第894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金龍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24日112北金職四字第47號更正稅款之分配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9423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金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檢送OOOOO計算書一件,....,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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