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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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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93205號郭基巖之執行命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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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木字第932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基巖之113年5月8日執行命令、113年7月11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3205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基巖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3年5月8日執行命令、113年7月11日函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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