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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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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6號顏仁坤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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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靜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仁坤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
    告顏仁坤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
    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顏仁坤應按時到場。

股 別:靜股
書記官 羅蓉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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