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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001036號蘇涵婷(即蘇廖梅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民事更正起訴狀、言詞辯論筆錄、民事準備書狀、民事陳述意見狀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芳112年度店簡字第10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涵婷(即蘇廖梅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民事更正起訴狀、113.1.17言詞辯論筆錄、民事準備書狀、民事陳述意見狀等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店簡字第1036號原告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謝章佳等72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芳股
書 記 官 張肇嘉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