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427號陳尚文之履勘期日通知書乙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月113年度訴字第24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尚文之履勘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4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663巷7弄15號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政彬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