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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427號陳尚文之履勘期日通知書乙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月113年度訴字第24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尚文之履勘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4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663巷7弄15號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政彬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