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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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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677號林景惠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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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訴字第36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景惠之起訴狀繕本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二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677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
       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下午3時25分
       、113年11月25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
       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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