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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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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6762號黃堃瑋之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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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福字第1067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堃瑋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6762號債權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等與債務人黃堃瑋間綜合所得稅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三、節本: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6762號併入貴股110年度司執字第79042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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