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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4375號楊若以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黃字第43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若以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4375號債權人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若以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主旨:
終止如附件所示之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准由債權人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餘款由債務人向第三人收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