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2050號賴右姍即賴若芸即賴秀玉之執行命令、分配期日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天字第220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賴右姍即賴若芸即賴秀玉之執行命令2件、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205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賴右姍即賴若芸即賴秀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執行命令
主旨:終止債務人如說明二保單號碼...之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並請債權人陳報如說明八所示之事項到院。

主旨:本院改定於1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2分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並請依說明三至八辦理,並請債權人陳報如說明三所示之事項到院,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