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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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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保險字第000102號廖文鴻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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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光112年度保險字第1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廖文鴻之起訴狀繕本一件、民國112年1
      1月10日民事答辯狀繕本二件、民事聲請暨陳報狀繕本一
      件、民國113年2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民國113年2
      月6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一件、民國113年2月15日民事
      陳報狀繕本一件、民國113年3月4日民事準備狀繕本一件
      、民事答辯㈡狀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113年5月3日
      民事準備狀繕本一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保險字第102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依當事
      人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相關文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上午9時33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品蓉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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