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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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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8656號邵秀玲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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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壬字第286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邵秀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8656號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邵秀玲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113年2月16日北院英113司執壬字第28656號執行命令仍發生扣押效力,第三人請依說明三內容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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