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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店小字第000748號汪弘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秋113年度店小字第7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汪弘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店小字第748號原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汪弘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下午3時整1在本庭第六法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周怡伶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