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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6624號游珮琪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妙字第666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游珮琪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6624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游珮琪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OO公司在OO內,向第三人OO公司收取解約金,剩餘解約金,請第三人逕行發還債務人。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