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725號被告陳冠樺、被告陳君暢、被告陳姿樺之院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青113年度訴字第27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冠樺、被告陳君暢、被告陳姿樺之院函正
      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725號更正支票受款人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院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冠樺、被
      告陳君暢、被告陳姿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