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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527號佶事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黃麗君、清算人江燕上、清算人林麗華)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113)存智字第 52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527號提存人李偉達與受取權人佶事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黃麗君、清算人江燕上、清算人林麗華)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0,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