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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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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7975號高義程之執行命令、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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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丑字第679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義程之執行命令、處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797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義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1:本院113年5月21日北院英113司執丑字第67975號執行命令(囑託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變賣股票),應予撤銷。
節本2:債務人高義程所有第三人*無實體股票1,061股,請准由買受人*辦理股票所有權移轉登記,惠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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