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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1388號潘恆葦之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團113聲字第138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潘恆葦刑事庭通知書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聲字第1388號潘恆葦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案件,應受送達人潘恆葦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通知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股別:團
書記官:劉亭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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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