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955號楊清瑤之詢價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樂字第1569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清瑤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955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鍠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清瑤、莊淵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動產之底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