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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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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000029號李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楊昌衡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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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0年度金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清算人楊昌衡)、被告
      楊昌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2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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