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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742號寶勝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林志彥、徐拯中即長春禾麗診所之執行命令、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黃字第1227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寶勝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林志彥、徐拯中即長春禾麗診所之執行命令1件、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742號債權人謝英琴與債務人寶勝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主旨(節錄):
(一)執行命令:禁止債務人寶勝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拯中即長春禾麗診所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二)裁定:聲明異議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