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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000134號被告育安蓁禾產後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陳姿曉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3年度勞訴字第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育安蓁禾產後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陳姿曉之
家之原告顏美純113年7月8日書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訴字第134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依職
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顏美純113年7月8日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