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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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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司補字第001754號胡東陞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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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忠113年度北司補字第17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東陞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司補字第1754號聲請人胡東陞與相對
          人總統府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
          書記官保管,聲請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
          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林碧華

擬        判


附件:                                    節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司補字第1754號
聲 請 人 胡東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總統府間聲請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並
補正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周雅文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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