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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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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7818號周吳碧雲之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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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亥字第878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吳碧雲之113年8月1日上午10時整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781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司執87818)等與債務人周吳碧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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