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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60701號江愛玉(TSAI CHIANG, AI-YU)、蔡勝邦(TSAI, SHENG-BONG)之應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平字第607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愛玉(TSAI CHIANG, AI-YU)、蔡勝邦(TSAI, SHENG-BONG)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19日112北金職四字第6號應買通知1件。(應買時間:113年6月25日起三個月期間,應買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0701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愛玉(TSAI CHIANG, AI-YU)、蔡勝邦(TSAI, SHENG-BONG)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本公司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