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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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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3064號林江霏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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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甲字第113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江霏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3064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江霏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主旨:禁止債務人林江霏(身分證統一編號:F○○○○○○733號)在說明二債權金額範圍內,取回提存之提存物新臺幣26,767元及其利息,本院提存所亦不得准債務人取回提存。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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