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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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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2581號諸葛瑀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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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小字第25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諸葛瑀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2581號原告第一國際資融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諸葛瑀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
          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
          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徐宏華


附件:                                    節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2581號
原   告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送達代收人 邱漢欽  
被   告 諸葛瑀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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