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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2581號諸葛瑀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小字第25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諸葛瑀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2581號原告第一國際資融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諸葛瑀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
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
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徐宏華
附件: 節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2581號
原 告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送達代收人 邱漢欽
被 告 諸葛瑀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