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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11191號田英之公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9 日
發文字號:(113)取勇字第 119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取字第1191號取回提存物事件,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公函乙件,受擔保利益人田英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