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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69號陳和圳、陳進旺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和圳、陳進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訴之聲明變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2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6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訴之聲明變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2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和圳、陳進旺得於庭期前本院辦公時間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上午9時50分、113年10月24日上午9時30分,均在本院新店第2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