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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6710號李健輝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地字第1167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健輝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6710號債權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與債務人李健輝間給付電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