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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001324號DARRAZ HATIM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未113簡字第132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DARRAZ HATIM判決正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
於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
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簡字第1324號DARRAZ HATIM傷害案件,
應受送達人DARRAZ HATIM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正
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應受送達人DARRAZ HATIM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刑事科
未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到院領取(址設臺北市
博愛路131號)。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股 別:未股
書記官:李璁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節本)
113年度簡字第132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DARRAZ HATIM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
第291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DARRAZ HATIM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曾名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璁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324號刑事簡易判決(節本)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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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簡1324譯文_OCRpdf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