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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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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047號被告李義輝、追加被告李松霖之起訴狀繕本1件、追加狀繕本2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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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人113年度訴字第20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義輝、追加被告李松霖之起訴狀繕本1件、追加狀繕本2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047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下午3時整,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挺育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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