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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3322號羅明禮(DLAMINI LINDOKUHLE SIDISO)之裁定正本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3年度北簡字第33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明禮(DLAMINI LINDOKUHLE SIDISO)之裁定正本各1件(再開言詞辯論及移轉管轄裁定)。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3322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羅明禮(DLAMINI LINDOKUHLE SIDISO)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再開言詞辯論及移轉管轄裁定),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定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