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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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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0824號邱春閣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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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卯字第1708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春閣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0824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春閣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分配期日通知
主旨:本院改定於113年7月29日上午10時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並請依說明三至八辦理,請查照。(★如對分配表無意見者毋庸到場)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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