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助字第000205號符傳本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全助樂字第2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符傳本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助字第205號債權人林咨辰與債務人符傳本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禁止債務人符傳本所有在第三人***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一所示債權額範圍內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