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店簡字第000678號曾祥凱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芳113年度店簡字第6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祥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店簡字第678號原告林雅娣與被告曾祥凱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上午9時32分在本庭第6法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芳股
書 記 官 張肇嘉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