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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全字第000171號陳淑姿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3年度北全字第1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相對人陳淑姿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全字第171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淑姿間假扣押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