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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422號洪美玲、梁修彥之詢價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水字第1494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美玲、梁修彥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422號債權人梁修統與債務人洪美玲、梁修彥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