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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3155號動產底價詢價通知之王煥寊(原名:王婉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洪字第531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煥寊(原名:王婉萍)之動產底價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3155號債權人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煥寊(原名:王婉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附件:
【動產底價詢價通知(主旨)】
為核定債務人王煥寊(原名:王婉萍)所有如附表動產之底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